淮安市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9 13:34:41 文章来源: 江苏交通学习网
各道路运输企业、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引导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6〕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从业人员本人办理)。
2、停办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年审)业务,不再打印张贴诚信考核标签。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仍应按时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相关要求不变。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及时办理从业资格换证(6年一次)业务。
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及时到从业资格服务窗口更新联系方式。
淮安市运输管理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