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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交通事故后离开并非都是肇事逃逸

发布日期:2016-08-15 16:25:30 文章来源: 法润江苏网

普法课堂:交通事故后离开并非都是肇事逃逸

夏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依据其投保的交强险承担了赔付责任。但保险公司认为夏某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属肇事后逃逸,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法定情形,故起诉至张家港法院,要求夏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查明,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仅认定夏某离开现场,但并未认定肇事逃逸,且夏某离开现场的行为未对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影响,故保险公司不能据逃逸理由向夏某追偿。遂法院依法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驾驶人有肇事后逃逸、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肇事逃逸等情形必须有公安部门的书面材料才能作为事实予以认定。而实际生活中,当事人肇事后离开现场存在送被撞者去医院、自身去医院治疗等合理情形,如果上述情形交警部门尚未书面排除,就不能想当然认定为离开现场就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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