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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警启动打击“黑校车”和违规工程车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6-06-16 14:15:17 文章来源: 新华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有效改善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7月底,江苏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城市工程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这些交通违法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治把城市工程运输车闯禁区、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超载、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车辆检验过期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列为查处重点。各地交警部门将充分利用路面监控、卫星定位监控等手段,对工程运输车辆违反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加强执法力度。

而对于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将是整治的重点。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将依法扣留车辆,严格依法处罚。

重点排查清理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将定期对城市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报住建、城管等部门,对达到较重、严重失信标准的,实施联动惩戒,将限制其参加招投标。对全省的校车将进行全面排查,凡逾期未检验的,逐辆见人见车,督促立即进行检验,否则一律停运封存。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一律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驾驶证记满12分或者有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一律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纳入诚信系统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各地还将联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校车行驶路线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摸。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将及时政府进行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将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将建立工程运输车“黑名单”制度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工程运输车“黑名单”制度,将工程运输车的违法、事故情况与通行证核发相挂钩,实施一票否决,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人,建议有关部门不准其从事工程运输作业。对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所属车辆、驾驶人违法肇事突出的,不按期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缴纳罚款的,将及时收缴通行证件并公示注销。

公安机关表示,欢迎群众通过报警电话、各地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积极举报城市工程运输车及违规接送学生“黑校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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